详情信息

家长速看 | 注意了!2019年昆山招生政策调整!涉及户籍生、学区、学位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6日]   [来源:]




12月5日,市教育局向各中小学、幼儿园下发了《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招生政策的通知》,对明年我市招生工作中户籍生认定、学区认定、五年一学位等政策的调整进行预告。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时间,超详细解读攻略附上↓↓



PART

01


一、户籍生认定有何新规定?


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小班、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PART

02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即俗称的“四老”房产,2019年能否用来入读对应学校?


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明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019年,在该政策的基础上,将有两大变化:

1、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的四老房产,如申请入读需要“排队”——即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举个例子:A家庭爷爷的房产在玉峰实验学校施教区内,产权证于20193月取得。20196月,A家庭用该套房产申请入读玉峰实验学校,但玉峰实验学校学位已满。在此情况下,玉峰学校将不再接收A家庭子女入学。

2、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四老"房产只能认定一户子女家庭学区生。

举个例子:爷爷名下一套房,但爷爷膝下有4个子女家庭。如果该房产已经给了大儿子家庭使用,那么其他三户子女家庭,5年内不能再使用该套房产入读对应学校。



PART

03

三、五年一学位实现全覆盖,不再分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段,如何理解?如何操作?

与原政策相比,有三大变化:

变化一

服务区制幼儿园正式纳入“五年一学位”管理范畴。2019年秋季入学起,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将正式对申请入读的房产实行统一登记,并严格遵循“五年一学位”认定政策。


举个例子:钱先生于20199月,用B房产顺利申请入读了我市公办幼儿园,随即将B房产转卖给孙先生,那么孙先生子女何时可以入读公办学校?

A20209月;B20249

答案为B

政策解读:2019年秋季入学后,服务区制幼儿园正式纳入“五年一学位”管理范畴。五年一学位不再区分学段,凡是以房入读任何一个学段,若房屋产权发生变更, 5年内不能作为入读任何学段对应学校的依据。



变化二

“五年一学位”认定政策实现全覆盖。即以房入读任何一个学段的学校(含幼儿园)后,若房屋产权发生变更,5年内(从该房产上次学位开始使用算起),该房产不能作为入读任何学段对应学校(幼儿园)的依据。


举个例子:张先生于20199月,用C房产顺利申请入读了我市公办初中。20229月,张先生将C房产转卖给王先生,那么王先生子女何时可以入读我市公办小学?

A20229月;B20249

答案为B

政策解读:2019年秋季入学后,五年一学位不再区分学段,凡是以房入读任何一个学段,若房屋产权发生变更, 5年内不能作为入读任何学段对应学校的依据。



举个例子:李先生2019年用D房产顺利入读幼儿园3年,2022年又用D房产入读一年级,随即李先生将D房产转卖给王先生,那么王先生子女何时可以用D房产就入读市公办学校?

A20249月;B20279

答案为B

政策解读:五年一学位认定,是从该房产上次学位开始使用算起,李先生“最新使用”D房产的时间在2022年,那么如果D房产转卖,再次产生学位的时间在2027年。



变化三

原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有产权变更需求,设定提前缓冲期。2015~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2019年秋季入学可跨学段使用。


举个例子:赵先生2017年使用E房产,申请其子女入读了我市公办小学。2019年想转手卖给张先生,用于张先生子女入读公办初中,可以吗?

政策解读:张先生如能在201931日前完成该房产变更,该房产可跨学段使用,在2019年秋季入学时申请入读我市公办初中。

但自2019年秋季入学登记之日后,该房产5年内将不能作为入读任何学段对应学校(幼儿园)的依据。



举个例子:赵先生2017年即购买了F房产,并经查询发现,F2016年曾被公办小学“使用”过。他准备为其子女2019年入读了我市公办初中,可以吗?

政策解读:可以的。赵先生的该套房产,已经在201931日前完成了该房产变更,在2019年秋季入学时可跨学段使用,申请入读我市公办初中。

但自2019年秋季入学登记之日后,该房产5年内将不能作为入读任何学段对应学校(幼儿园)的依据。



PART

04


温馨提醒:

1、此为2019年我市部分招生政策调整预告,具体以我市2019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准。

2、市教育局咨询电话:57516860、57514880。


信息来源:昆山教育发布